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条有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专利管理服务制度,设立或者明确专利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培养专利管理服务人才,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鼓励本单位科技人员从事专利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专利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专利管理服务制度,提升专利管理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