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开齐开足课程,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国家标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全面改善边远地区、边境乡(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完小和教学点。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