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工会应当积极参加技能山西建设,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改革总体部署和相关考核体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