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引导职工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加强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科学文化和法律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