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组织选举、提名职工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筹备和组织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