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自治州龙川江管理机构对龙川江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