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龙川江流域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土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使用,优先用于河道管理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