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南垒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注重节水、节能、节地和资源综合高效利用,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绿色产业等,优先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林业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