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市绿化委员会应当制定并颁布适用于不同类型单位和绿化工程项目的绿化标准,促进城乡绿化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