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农村或城市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工程,应当和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度绿化季节。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