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业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统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应当健全工业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统计部门每季度发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公报。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