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建筑外立面开门开窗的,由市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