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责任人未及时对建筑外立面的破损、松动、脱落、锈蚀、变色、污浊进行修复、清洗、粉刷的,由市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