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资源配置、人口数量、治理能力等情况划定社区。

社区的规模应当符合社区治理实际需要。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