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区建设第七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资源配置、人口数量、治理能力等情况划定社区。社区的规模应当符合社区治理实际需要。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