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