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居民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志愿服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