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外的养老、托幼、家政、休闲、文体、培训、再生资源回收等社区服务,鼓励发展社区电商等商业服务。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