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区治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治意识,引导和支持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开展活动和维护权益,推进社区法治建设。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