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区治理第十九条有效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网格排查上报或者群众反映的事项,做好梳理汇总,街道根据问题性质和管理权限,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承接,限时办理并反馈。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