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社区网格应当配备专兼职网格长和网格员,实行网格长、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联动机制。

网格内每个楼栋、单元确定一名楼栋长、单元长。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