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区治理第十四条有效社区网格应当配备专兼职网格长和网格员,实行网格长、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联动机制。网格内每个楼栋、单元确定一名楼栋长、单元长。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