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和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