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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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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二章 治理标准和要求/第二节 乡村

第三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围墙、树木、立杆上等张贴、喷涂、刻画各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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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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