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二章 治理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城镇第二十三条有效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日产日清。收储、运输工具应当密闭,防止滴漏、洒落。禁止将餐厨垃圾,餐具、餐厨设备清洗油污废水倒入道路、绿化带、排水管道、沟、渠、河、湖等。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