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开办集邮交易市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