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不符合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