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限定用户支付信件、印刷品和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的,限定或者指定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者搭售其他商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