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市场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开办集邮交易市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二十日内到市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