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能源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制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组织农村节能技术研究,推广省柴节煤的炉、窑、炕灶、新型高效燃料技术。推广沼气、秸秆气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小水电等其他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利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