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运输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犬只等动物,防止因违法运输造成包虫病的发生及传播。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