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包虫病流行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开展包虫病新发病例个案调查和疫点调查,完善包虫病患者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病例报告与管理,定期对人群包虫病患病率、防治知识知晓率等情况进行监测。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