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乡(镇)、农村、社区逐步推进犬粪和牲畜病害脏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