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有效加油站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