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有效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提供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