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有效即时递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