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社会需求,结合自然资源状况和生态保护要求,依法开展登山活动资源调查与风险评估,完善公共服务,实现科学有序开发。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