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本区域山峰资源优势,推进登山与旅游、文化相融合,将登山活动与促进全民健身等体育运动相结合,推动登山特色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