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山峰的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登山营地、控制登山人员数量,保护山峰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