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第三章 登山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第二十二条有效登山附带测绘的,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接受测绘成果资料的情况及时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