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制定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干扰登山活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