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公民应当知晓大厂历史文化,尊重大厂各民族风俗习惯,弘扬大厂文化,传承大厂精神,展现大厂风貌。

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