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统筹推进、社会共治、个人自律、奖惩结合的原则,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