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支持窗口单位、行业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依法制定文明行为自律自治规范,动员干部、职工、会员、村(居)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