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的审议和通过第二十二条有效列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自治条例草案、单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涉及的合宪性问题以及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