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新增或者更新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新能源车辆。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充电站(桩)、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新能源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