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采用网上办理、数据互通、联审联办、窗口办理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提供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