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见义勇为、捐献、捐助、捐赠等行为给予褒奖。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嘉许回馈等制度,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