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觉践行社会文明风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网上造谣、传谣,传播恐怖、暴力、迷信、色情、低俗、虚假等不良信息,实施谩骂、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

(二)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参与封建迷信和低俗活动;

(三)其他损害社会文明风尚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