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动用储备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出储备粮动用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资金投入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