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指令,组织承储主体实施。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决定动用本级或者下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拖延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粮动用命令或者指令。

储备粮动用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恢复库存。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