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种业发展和科技装备体系建设第四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推动保种、育种、制种、用种全链条发展,开展种质资源普查、鉴定、登记、监测等工作,建设完善种质资源库,收集、挖掘和利用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